藏書亭 台灣聊天板

by Yoshio Chou


Posted on Dec 4th, 2019 at 12:00 PM


熱蘭遮城 Zeelandia


熱蘭遮城(Zeelandia)就是現在位於台南市的古蹟:安平古堡,古稱奧蘭治城(Orange Castle)、安平城、臺灣城。 「荷屬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荷蘭文為 Verenigde Oostindishe Compagnie,縮寫為 VOC)在「一鯤鯓」建立熱蘭遮城(Fort Zeelandia)。 以荷蘭熱蘭遮省為名,為台灣最古老的城堡。荷蘭人後又在城堡東方,分別興建了「臺灣市街(TAIOAN)」(於今安平延平街一帶)與「赤崁市街(Saccam)」(今民權路)。 自建城以來,是荷蘭人在台灣設立東亞貿易據點及轉運中心、也曾經是鄭氏王朝三代的居城。



鯤鯓

鯤鯓為臺江內海中的沙洲,鯤為鯨魚,鯓為鯨魚隆起的背部,鯤鯓乃是比喻沙洲在海上遠觀有如鯨魚背部的意思。共有七個沙洲:

  • 一鯤鯓為灰窯尾,而今日安平古聚落則位於上鯤鯓,兩者合併為安平全島。
  • 二鯤鯓為今天安平國中到億載金城一帶。
  • 三鯤鯓在現今億載金城南邊對岸處,安平新港之北,已與漁光島相連為一島嶼。
  • 四鯤鯓就是現在的下鯤鯓,今天也單稱「鯤鯓」,分屬清泉里及龍崗里管轄。
  • 五鯤鯓為現在臺南市的喜樹地區。
  • 六鯤鯓則涵蓋現在整個喜樹灣裡。
  • 七鯤鯓則是現在的高雄市茄萣區白沙崙。
  • 北門區則有南鯤鯓,將軍區有青鯤鯓。


清乾隆王必昌修之台灣府志云:「七鯤身:在縣治西南十里。一鯤身 與安平鎮接壤,自七鯤身至此,山勢相聯如貫珠,不疎、不密。雖在海中, 泉甘勝於他處,多居民。距里許,為二鯤身,有居民。再里許,為三鯤身。 又里許,為四鯤身。又里許,為五鯤身。又里許,為六鯤身。又里許,為 七鯤身。自打鼓山下起,七峰宛若堆阜;風濤鼓盪,不崩不蝕。多生荊棘, 望之鬱然蒼翠。外為大海、內為大港,採捕之人多居之」。


Zeelandia 1871
Zeelandia 1875 by Tracy Tony Hoffman

熱蘭遮城從一六二四年開始興建,為磚石構造,在一六三四年大功告成,開啟了臺灣歷史的新紀元。荷蘭人在熱蘭遮城設置臺灣政廳,派臺灣行政長官(Governor and Director of the State of Tayouan and Formosa)。 為了加強統治,於熱蘭遮城對岸的赤崁(Saccam)又設了「普羅民遮城」(Provintia,意謂省城),荷蘭人後來將政廳遷移到赤崁城。

熱蘭遮城分內城、外城。但由於位在沙洲上,城內兩口井的水質不佳,飲用水必須從臺灣主島運來。後來在鄭成功圍城時,飲水成為荷蘭守軍的致命傷。 西元一六二四年(明天啟四年)荷蘭人佔領臺灣後, 開始建造內城,至西元一六三二年(明崇禎五年)始完成內城四個稜堡的興建。內城四個稜堡均以荷蘭知名的城市或地名加以命名, 東北稜堡為「菲力辛根(Vlissingen)」、東南稜堡為「坎伯菲爾(Camperveer)」、西北稜堡為「阿姆斯特丹(Amsterdam)」、西南稜堡為「密德堡(Middelburg)」; 兩年後,西元一六三四年(明崇禎七年),上下共分三層的內城全部完工。接著建造外城,再經八年,於西元一六四二年(明崇禎十五年)始完成外城的興建。 外城東南側與內城重疊建造, 僅西北及西南城角設有稜堡,外城西北角稜堡取名為「荷蘭地亞(Hollandia)」 稜堡,西南稜堡為「蓋爾德蘭 (Gelderland)」稜堡, 內城與外城構築時間前後長達十八年。



一六六二年鄭成功攻佔普羅民遮後,即設東都明京,下設承天府,領天興、萬年二縣,後來一六六四年(永曆十八年)鄭經改稱東寧,天興、萬年升格為州。

一八二三年(道光三年)前後,府城連續受到洲仔尾暴等暴風雨襲擊,漚汪溪(今為將軍溪)改道,台江內海北半淤砂成陸,四草湖成形,安平鎮的地理位置失去了重要性。

熱蘭遮城城垣殘蹟遺構 安平古堡殘蹟


正名

臺灣(Great Bay):用台語發音,「大灣」&「臺灣」同音,你認為那個才對?

臺江內海(Great Habor inland sea):用台語發音,「大港內海」&「臺江內海」同音,你覺得那個書寫才正確?

一九六五年,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題字「赤嵌樓」時,有人提出異議應為「赤崁樓」,但經學者考證,明清史書均作赤「嵌」樓, 是由平埔語的地名音譯而定,康熙字典亦只收錄「嵌」,而後官方採納學者意見,官方文書及民間刊物自此均用赤「嵌」樓。

漚汪為原住民西拉雅族之讀語,原意為溪的意思。


鄭荷之戰荷蘭降書


鄭荷之戰荷蘭降書

鄭成功和荷蘭人所簽訂的和平條約,也是台灣的第一份國際性條約。

荷蘭人給鄭成功和約的提議

由一方為自一六六一年五月一日到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圍攻福爾摩沙熱蘭遮城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另一方為荷蘭國該城長官菲特烈‧揆一及其議員們,所訂立的條約條款如下:

  • 雙方都要把所造成的一切仇恨遺忘。
  • 熱蘭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砲及其他武器,糧食、商品、貨幣及所有其他物品,凡屬於公司的都要交給國姓爺。
  • 米、麵包、葡萄酒、燒酒、肉、鹹肉、油、醋、繩子、帆布、瀝青、柏油、錨、火藥、子彈、火繩及其他物品,凡所有被包圍者從此地到巴達維亞的航程中所必需者,上述長官及議員們得以自上述公司的物品中,毫無阻礙地裝進在泊船處及海邊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船。
  • 屬於在福爾摩沙這城堡裡的,以及在這戰爭中被帶去其他地方的荷蘭政府特殊人物的所有動產,經國姓爺的授權者檢驗之後,得以毫無短缺地裝進上述的船。
  • 除了上述物品之外,那二十八位眾議會的議員們,每位得以帶走二百個兩盾半銀幣。此外有二十個人,即已婚的、單位主管及比較重要的人,合計帶走一千個兩盾半銀幣。
  • 軍人經過檢查之後,可以帶走他們的全部物品及貨幣,並依我們的習俗,全副武裝,舉著打開的旗子、燃著火繩、子彈上膛,打著鼓出去上船。
  • 福爾摩沙的漢人之中,還有人向公司負債的,他們負債的金額和原因,或因贌租或因其他緣故,都將從公司的簿記中抄錄出來,交給國姓爺。
  • 這政府全部文件簿記,現在都得以帶往巴達維亞。
  • 所有的公司職員、自由民、婦女、兒童、男奴、女奴,在這戰爭中落在國姓爺領域裡且尚在福爾摩沙的,國姓爺將從今日起八至十日內交給上述的船,那些在中國的,也要儘快送來交給上述的船。對於那些不在國姓爺的領域裡而仍在福爾摩沙的公司其他人員,也要立刻給予通行證,以便去搭乘公司的船。
  • 國姓爺要把他所奪去的船上的四隻小艇及其附屬設備立刻還給公司。
  • 國姓爺也要安排足夠的船給公司,以便運送人員和物品到巴達維亞。
  • 農產品、牛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為公司人員停留期間所需要的各類食物,要由國姓爺的部下以合理的價格,從今日起每天充足地供應給公司的上述人員。
  • 在公司人員遺留在此地或未上船以前,國姓爺的兵士或其他部下,如果不是為公司工作而來,誰也不得越過目前用籃堡或該殿下的陣地所形成的界線,來接近這城堡或其城外工事。
  •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撤離以前,城堡將只掛一面白旗。
  • 倉庫監督官在其他人員和物品都上船之後,將留在城堡裡二至三天,然後才和人質一起上船。
  • 國姓爺將派官員或將官Ongkim及其幕僚Punpauw Jamosie為人質,於本條約經雙方各按本國的方式簽字、蓋章和宣誓之後,立刻送去停在泊船處的一艘公司的船。相對的,公司將派這政府的副首長Joan Oetgens van Waveren及眾議會議員David Harthouwer為人質,到大員市鎮國姓爺那裡,他們將各留在上述二個地方,直到一切按照條約內容確實履行完畢。
  • 國姓爺被囚在這城堡裡的人,或被囚在此地泊船處公司船裡的俘虜,將和我們被囚在國姓爺的領域裡的俘虜交換。
  • 本條約如有誤會或確有需要而在此被遺漏之重要事項,將由雙方基於能為對方接受的共識,立刻修正之。

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在大員的熱蘭遮城裡

簽名者:Frederick Coijett 揆一等二十八人



鄭成功的回覆

  • 我同意雙方發生過的所有問題都已經過去,不再存在,而且不再去想那些問題。
  • 按照所說的,該城堡所有的大砲、小砲、彈藥、現款以及全部商品,都要毫無例外的交給我。
  • 米、燒酒、醋、油、肉、鹹肉、麵包、繩子、帆布、瀝青、柏油、火藥、子彈、火繩等物品,各船得攜帶航行途中所需要的數量。
  • 所有的平民其財物家私,經檢驗後都得以裝上船。
  • 對那二十八個人,每人准予攜帶二百個兩盾半銀幣;對其他那二十個較低階的人,准予合計攜帶一千個兩盾半銀幣。
  • 兵士准予攜帶他們的行李不受騷擾地上船;並得以全副武裝,點燃火繩、子彈上膛、旗子打開並打鼓等。
  • 你們得以將公司簿記文件中有關債務的資料,或贌租的或商品的,要抄錄交出來。
  • 所有的荷蘭人,男的、女的、孩童、黑人,都將於八至十日內送到船裡,還在我方的地方官及其他人,也將不例外地都交還你們;而且,那些可能在此地或其他地方躲藏尚未露面的人,也將同樣平安地交還給你們。
  • 那五隻被我們取得的小艇,將歸還你們。
  • 各種船都將准予用來運送荷蘭人上船。
  • 將命令兵士不得前往城堡附近,也不得有騷擾或暴力行為。
  • 在和約簽訂以前,該城堡得以掛一面白旗。
  • 該城堡裡的要員們須於三日內,將他們的事務處理完畢、並進入船裡。
  • 雙方為此必須互換書面的條約,該書面的條約須經宣誓,並由重要人物簽名;為達此目的,雙方須互換人質。
  • 所有還在該城堡裡的漢人須全部釋放,同樣,在我們這邊還活著的荷蘭人也將予以釋放。
  • 如果還有任何細節在此被遺忘的,將予另行商討。

大明永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從一六二四年開始興建的熱蘭遮城,在一六三四年大功告成,坐落於一鯤鯓海邊沙崙荒埔的城堡,開啟了荷蘭在東亞殖民的一段輝煌歲月,也開啟了臺灣歷史的新紀元, 這裡,成為臺灣與世界的接點。但由於熱蘭遮城位在沙洲上,城內兩口井的水質不佳,飲用水必須從臺灣主島運來。後來在鄭成功圍城時,飲水成為荷蘭守軍的致命傷。

熱蘭遮城分內城、外城。內城共三層,第一層位於地面下,第二層四周為防禦用的城垣,設有四個半月堡,向東這一邊的地面上開鑿一口水井; 第三層建築群呈四方形,設有營房、衛兵室、彈藥庫、糧倉、監獄、蓄水池、排水系統等,建築群外圍城垣的四角,各設有一個稜堡。 荷蘭統治末期,東北面的菲力辛根堡牆上掛著一個時髦的大時鐘。這種擺鐘, 為一六五六年荷蘭天文、數學家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的發明,翌年問世後,城堡很快趕上流行。擺鐘發出清脆規律的滴答聲,公司職員、士兵喜歡來此聆賞。

外城呈長方形,有兩個稜堡、一個半月堡,後因鄭成功來犯跡象明顯,在東北角增建一個稜堡,因此內、外城共七個稜堡。外城建築包括長官公署、教堂、倉庫等。 七個稜堡上都架設大砲。荷蘭士兵不時酗酒、鬧事,甚至坐在稜堡的大砲上喝醉酒,頭朝下跌落而摔到半死。

從臺灣城到安平鎮中文文獻,多稱揆一(Frederick Coyett)為王,如:荷蘭揆一王、紅毛荷蘭夷酋弟揆一王; 稱熱蘭遮城為王城、臺灣城。另有文獻稱一六六二年時,「內城改建內府,塞北門,欲闢南門,斧鑿不能入,乃止。 又惡臺灣之名(閩音呼似「埋完」),改稱安平」。封塞北門,有圖可證;但改稱安平之年代有誤。楊英《從征實錄》五月初二日(1661.5.29)記載鄭成功「改臺灣為安平鎮」; 一六六二年一月底,荷蘭人投降、尚未撤退,鄭成功要求土地測量師梅氏(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陪同,一起從熱蘭遮城搭乘舢舨回赤崁住所, 他不想留在那裡過夜,因為有很多跳蚤。鄭成功入主後,在新稜堡旁挖了一點五潯(vadem,一潯為六呎,約等於一點八公尺)下水道,水道兩岸砌以磚石, 新稜堡下方安裝鐵柵欄,海水和魚群從柵欄流入官邸前的石造池塘,池塘邊設一座亭子,作為遊憩處。鄭克在元旦之際,「率文武朝賀於臺灣之安平鎮」。

入清後,濱海的外城城垣坍塌、潮汐侵蝕牆基,一七三三年協鎮陳倫炯命人修砌;一七四九年亦有城垣被沖毀及修建紀錄。 一八六○年代,英商在臺壟斷樟腦貿易,引發一連串糾紛與衝突,一八六八年兩艘英國戰艦砲轟安平,摧毀熱蘭遮城的部分城牆、引爆火藥庫, 原已傾圮的城堡更見殘破。四年後,英國攝影師湯姆生(John Thomson)鏡頭下的熱蘭遮城,外城蕩然無存,內城亦斷垣殘壁; 一八七四年沈葆楨登臨,開山撫蕃。